一、适用范围
本考核条件适用于对生产电子地上衡、地中衡、汽车衡企业的制造许可证考核、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,是对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》有关内容的补充。
二、生产规模
厂房面积: 1000m2以上;
年生产能力: 200台以上。
三、生产设施
焊接设备;
起吊设备;
满足工艺需要的机械加工设备;
整机检验平台(场地);
剪板机或自动。半自动切割设备;
表面涂漆场地。
四、检测设备
通用电气仪表:
(1)泄漏电流测试仪;
(2)绝缘强度测试仪;
(3)调压器;
(4)6位半以上数字电压表(准确度优于1µV);
(5)标准信号源(准确度优于0.01%);
(6)绝缘电阻测试仪;
标准码砝:**大称量在100t以下的,应具有不少于**大称量的M1级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.1e的小砝码多个。